鼎宏优配 新明中国独董及审核委员会人数低于上市规则 拟尽快补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10-24 21:16:47

鼎宏优配 新明中国独董及审核委员会人数低于上市规则 拟尽快补任

观点网讯:10月23日鼎宏优配,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补充公告,披露董事变更后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港交所上市规则最低标准的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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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充公告针对公司10月21日发布的董事变更公告作出。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0(1)条,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第3.21条规定审核委员会必须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

黄女士辞任后,董事会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低于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亦减少至两名,低于第3.2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

公司正致力物色合适人选,以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上述规定,并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公告同时披露,于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石艦文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羽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慧恩女士及李彦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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